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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该怎么办?

我的一个亲属在帮人家工地上打临时工时出现了工伤事故,现在在住院,马上要出院了,对方单位也承认工伤,我们已经把申报工伤的材料都准备好了,现在就差对方单位签字盖章,对方老板说要过段时间等病人身体好了在处理。请问对方老板这样是在拖延时间吗?对方如果不肯签字我们该怎么办?这个是不是有期限的?还有现在去申请伤残鉴定行吗?需要哪些材料?回答者最好回答的稍微具体些。谢谢!

全部回答

201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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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首先,“对方单位也承认工伤”这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工伤。 2、其次,职工的工伤认定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将丧失这一救济渠道,千万不能错过期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此,在用人单位没有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劳动者活其直系亲属可以自行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的盖章同意。 3、再次,待工伤认定结论下达以后再申请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伤残鉴定结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办法,享受相关工伤待遇。
     4、最后,需要准备的材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医院的病例、身份证复印件等。 5、建议:在大体计算好相关待遇后,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到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相信,你的仲裁请求会得到支持的。 。

2010-02-02

72 0
    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而你亲属如果符合条件,对方单位也承认工伤,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 但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规定。
     对方老板说要过段时间等病人身体好了再处理,明显是在推诿。因此,你们可以在事故发生一个月后,而老板仍未为你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在伤势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即伤残),最终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2010-02-02

76 0
劳动仲裁时限是六十日,不用其签字就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要提交的就是你的劳动合同,工资条,及个人的基本资料。对方盖不盖章对你劳动仲裁不发生影响,把握好时间就行。 伤残鉴定需要的是医院的出院病例及当事人到场,拍个片子专家评定就可以了,这个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时提出或以后提出也不晚, 但劳动仲裁时限要把握好,不然过了时限就难办了,

2010-02-02

45 0
现在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局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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