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工伤

民工在建筑工地受伤之后如何理赔?

我的朋友在建筑工地打工时从二楼摔下受伤,脚粉碎性骨折,腰部压迫性骨折,现在刚出院,还不能行动。建筑公司已经承担了住院治疗费用。请问:怎么样争取合理的理赔?他没有与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理赔时有什么不同吗?需要什么证据、手续?需要工伤鉴定材料吗?国家是怎么样规定的?

全部回答

2006-03-31

0 0
    没有与建筑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成立,根据你的说法你朋友已经和该建筑公司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本人或代理人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先行申请认定工伤及伤残等级,等认定工伤以后才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像这种情况赔偿的费用有医疗费\伤残补助费\住院期间的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费/等。  。认定工伤的材料你到劳动部门会给你说明的,需要自己须准备两名目击受伤过程的证人证言及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部门查询)选择此方式索赔你的朋友是没有任何责任的,公司负全责。
   如不能被认定工伤你朋友可以直接向法院以一般人身伤害为案由提起诉讼,要求相关赔偿费用。  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交通费等。此方式索赔你的朋友可能会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

2006-03-31

楼上的说法我认为是正确的,你如果与用工单位是劳动关系,先到劳动局进行工伤认定,如果是雇佣关系,应到法院起诉,法院适用的是最高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意见》。

2006-03-31

  首先要区分工作的性质,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先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可能还要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认定后核定工伤待遇,如果对方不支付可以再次仲裁要求支付工伤待遇。
   如果是雇佣关系直接向法院起诉,赔偿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两种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依据,在伤残鉴定方面的标准也不一样,赔偿数额相差很大,具体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详细研究考虑。
  

2006-03-31

你的朋友没有与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要紧,现要紧的是先到当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只有得到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以后的“路”才好走。建筑公司承担你朋友部份治疗费是和善之举,但不要因这些而错过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只有你的朋友得到工伤认定结论后,才有继续向建筑公司讨赔的依据、才有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的依据。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工伤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工伤
工伤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