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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工伤问题

我的一个亲属在工地上帮人家打临时工时出了工伤事故,现在想申报工伤,可是对方老板说他们不能报,因为没有参加保险,而且是临时工。但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是由于对方施工材料的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请问现在申报工伤的步骤是怎样的?申报过程中需要做些什么?要注意哪些事项?还有日后索赔中要注意什么问题?谢谢了!

全部回答

20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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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亲属在帮人家工地上打临时工时出了事故,由于未与用工方形成劳动关系,所以不能够申请工伤认定。对方老板说他们不能报工伤是有道理的,但绝不是他们所说的“因为没有参加保险,且属于临时工。
  ” 既然是帮人家工地上打临时工,那么你亲属与老板形成的是雇佣关系,打工时出事故受伤属于人身损害,有权要求老板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你亲属有权要求老板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的“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责任。
   因此,你亲属若受伤较重,甚至可能造成伤残的情况下,应在治疗后伤势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即伤残)鉴定,最终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老板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否则,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
  

201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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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
    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

201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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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工伤,一个是产品质量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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