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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地修路,农村房屋拆迁问题

我们这修一环路,叫我家拆迁,房子是3合院,有50多个平方是用来做家具的小作坊, 办得有营业执照,我全家都靠这为生,我是下岗工人,失业10多年了,在家里做这家具也20多年了,现在让我搬走,问干部怎么赔偿也不回答,如果要求政府给予适当的赔偿或另付在外租房做家具的租金,请问这样要求合法合理吗? 现在全靠这个吃饭, 没享受国家任何待遇,还有 这个算不算自己在就业,能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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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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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现在国家修路征地都是打给个承包商了,就是所谓的招标中标的承包商,你的合理合法权益要求必须得到补偿!这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关系,承包商为了中标而压低了标价,而这被压低了的标价往往是用损害被拆迁者的利益来达到的,而承包商往往惯用“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来唬人压服,这本来是企业的经营行为,无关国家和公共利益,如果满足了企业这种无理要求,就会损害被拆迁者的合法利益和其他投标企业的合法利益。
    而起也就应该为自己的选择负责,选择错了就要为此付出代价,不能绑架国家和公众的利益。 所以,承包商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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