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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居住权和使用权吗?

  我是养女,一直未婚,现在和继母一起居住47平米的老房子。我还有一个大姐是养母的亲女儿,已结婚多年。没和我们娘俩一起住,偶尔来家看看老人。我妈身体状况不太好,78岁了。现在她埋怨我上班时间不能好好全面照顾她,要求买房养老,我大姐现在是退休劳保,说卖了房子拿着钱去跟我大姐过日子。
  
  这些天始终因为怎样伺候她想不出更好的办法,闹得家人不和,甚至于怪在我身上要让我搬出去,我妈要拿着卖了房放的钱和我大姐一起生活。 请问,我能享有父亲死后的另外一半房子的三分之一的居住权和使用权吗? 如果他们非得要求买房,我有权利不同意吗? 如果他们要起诉我不同意卖房,他们应该给我什么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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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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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能享有父亲死后的另外一半房子的三分之一的居住权和使用权吗? 可以,不只是居住权和使用权,还有产权。 你和你妈妈、你姐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你父亲遗产,即该房屋一半的产权,每人占1/3份额。
   2、如果他们非得要求买房,我有权利不同意吗? 你可以不同意。   在遗产没有分割之前,你和你妈以及你姐作为共有人,共同共有该房产,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处分共有财产,应当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所以,你有权利不同意。 3、如果他们要起诉我不同意卖房,他们应该给我什么补偿呢? 他们不能起诉你卖房,只能起诉你要求分割遗产。  对于房产,一般是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等方法处理。
  也就是说,房子处理之后,应该将你应得的那一份钱款给你。 。

2009-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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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养女对养父母的财产也是有继承权的。在你养父去世后,你享有养你的遗产的继承权。
    继承权所提到的是所有权。所以,养父你不仅是享有“父亲死后的另外一半房子的三分之一的居住权和使用权”,而应当与父母和姐姐共同继承养父遗产的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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