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如何规定工人辞职劳动法如何规定工
1、如果是工人现在想主动辞职的,应适用《劳动法》:
(1)与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
(2)如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用(1)(2)两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合同中曾经约定违约条款,“工人”辞职后还应按约定承担违约金。
(3)有“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中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对单位的违约赔偿。
2、如果是在2008年1月1日后“工人”辞职,应适用《劳动合同法》:
(1)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全部
1、如果是工人现在想主动辞职的,应适用《劳动法》:
(1)与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
(2)如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用(1)(2)两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合同中曾经约定违约条款,“工人”辞职后还应按约定承担违约金。
(3)有“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中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对单位的违约赔偿。
2、如果是在2008年1月1日后“工人”辞职,应适用《劳动合同法》:
(1)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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