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间手机店上班,(没有和老板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有机会让我发展另一事业,而且时间紧急,就向老板辞工,想马上走。但是老板坚决不批准,说人手不够,而且也没说什么时候可以走,让我过了五月再走。我不想错过机会。想就这样走人,但又担心连上个月工资和刚开始扣的六百风险金都拿不到。这个月上的十天不给也无所谓。请问多位:如果老板真不给,他的做法合法吗?我应该怎样做?
他那样做当然不合法了。你没签合同,那有工作牌,工资条,什么的可证明你的实际劳动关系的吗?还有你交的风险金有收据吗?上面有盖财务章或公章的吗?如果有,你可以先和老板谈,说明你必须离开的时间。
不行的话,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检举他,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劳动合同法里,规定了不签合同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还要给你买社保。当然你要把东西都移交完了,让老板在移交清单上签字,还有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