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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和律师签订风险代理合同后

申请执行人和律师签订风险代理合同后,哪些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以解除合同呢2.如果申请执行人对律师办事出现有不"满意"的情况怎办?3.出现申请执行人对律师不满意时,申请执行人解除风险代理合同得补偿律师什么吗?请回答3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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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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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执行人与律师签定的风险代理合同同样属于委托代理合同的一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因此,哪些情况下申请执行人(也即委托方)可以解除合同一样适用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除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情形外,我认为最主要的要是要看代理合同中双方关于约定解除的情形是否约定的具体详尽,如果代理合同有约定,当然是从约定,只要符合合同约定情形,执行申请人都可以解除合同; 2\如上所述,具体还是看代理合同的约定,一般来说,代理合同中都应该约定委托方有单方解除合同和委托的权利的条款,因为律师是通过自己提供的优质服务来征得当事人的认可的。
     3\风险代理本身的意义就在于与最终的结果的好坏相挂钩,律师通过自己的努力争取到越好的结果,自己努力的回报就越高,但是在有结果之前的过程中,律师也付出了一定的劳动,我认为应该根据律师的付出给律师一个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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