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量化先锋基金怎么样?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送出日期:2012年8月25日§1重要提示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2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全部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送出日期:2012年8月25日§1重要提示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2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本报告期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2基金简介2.1基金基本情况2.2基金产品说明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2.4信息披露方式§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3.2基金净值表现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注:1、图示日期为2010年11月18日至2012年6月30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中关于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和投资限制的有关规定: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60%-95%,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5%-4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利用数量化模型进行股票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4管理人报告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文批准,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目前股权结构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49%、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34.33%、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占16.67%。截至2012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4只开放式基金,即长信利息收益货币、长信银利精选股票、长信金利趋势股票、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长信双利优选混合、长信利丰债券、长信恒利优势股票、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LOF)、长信中短债债券、长信量化先锋股票、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QDII)、长信利鑫分级债、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和长信可转债债券。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注:1、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以本基金成立之日为准;新增或变更以刊登新增/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披露日为准。2、本基金基金经理的证券从业年限以基金经理进入证券业务相关机构的工作经历为时间计算标准。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已实行公平交易制度,并建立公平交易制度体系,已建立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同时,公司已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本报告期内,除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外,其余各投资组合未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不涉及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形,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2012年上半年,市场先扬后抑。期间上证综指上涨1.18%,沪深300上涨4.94%,中证500上涨6.25%,中小板指数上涨4.97%。
就上半年整体而言,行业板块轮动特征较为明显,一季度有色金属、煤炭等周期股表现较为强劲,而二季度周期股走弱,医药、食品饮料等消费类个股走强。以申万一级行业指数为标的,就上半年整体而言,房地产、有色金属和食品饮料行业分别以21.81%、18.20%和15.03%的涨幅位列行业涨幅前三位,而信息服务、钢铁和采掘行业则分别以-7.64%、-4.52%和-3.36%的跌幅远远落后于市场整体走势。
2012年上半年整体而言,本基金仓位控制基本符合了市场的运行规律,为基金业绩贡献了正向收益,但是量化组合相对分散的行业配置对基金业绩产生了较为明显的负面影响。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截止2012年6月30日,本基金净值为0.745元,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4.7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涨幅为4.65%。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我们建立了涵盖宏观、流动性、市场结构特征、交易特征等多个层面的择时模型来监测市场可能存在的运行规律及发生的变动。上半年一季度市场在对经济见底、政策护航的预期中,走出了一波反弹行情;但是二季度开始,在对经济复苏时间预期的不断后延中,市场显得较为脆弱,对于流动性指标的敏感性在衰退,对于宏观政策的反应也趋于钝化。
与此同时,对于上市公司业绩的敏感性在增强。从截止6月30日的数据来看,宏观经济方面,海内外经济难言走出低谷,传统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边际效用在递减;从上市公司中期业绩来看,业绩预亏预减公司比例有所上升,市场仍将经历中期业绩的考验;从市场层面看,上涨动能不足,下跌动能依旧。
展望未来,我们倾向于认为,市场仍然缺乏趋势性向上的动力,在此过程中,自下而上的投资策略的重要性将有所上升。我们将不断更新数据,实时监控市场动向,通过合理的仓位控制、个股选择把握未来的投资机会。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9月12日发布的[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订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成立了估值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投资管理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研究发展部总监、交易管理部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监、基金事务部总监以及基金事务部至少一名业务骨干共同组成。
相关参与人员都具有丰富的证券行业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规和估值方法。基金经理不直接参与估值决策,如果基金经理认为某证券有更好的证券估值方法,可以申请公司估值工作小组对某证券进行专项评估。估值决策由与会估值工作小组成员1/2以上多数票通过。
对于估值政策,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审计本基金的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公司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当性。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报告期内,未签订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以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进行利润分配。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如下: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指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用;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收益分配最低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净额后不能低于面值;5、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托管人报告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2012年上半年度,基金托管人在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2012年上半年度,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5.3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2012年上半年度,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6.1资产负债表会计主体: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截止日:2012年6月30日单位:人民币元注:报告截止日2012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745元,基金份额总额187,019,663.03份。
6.2利润表会计主体: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单位:人民币元6.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会计主体: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单位:人民币元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6.4报表附注6.4.1基金基本情况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962号文)批准,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募集期为:2010年10月11日至2010年11月12日,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0年11月18日获得其书面确认(基金部函[2010]669号),本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沪众会字(2010)第4128号验资报告),本基金有效集中认购份额为324,510,451.15份,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161,246.27元,折成基金份额161,246.27份,本次集中认购实收基金份额共为324,671,697.42份。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60%-95%,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5%-4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利用数量化模型进行股票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5%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6.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本基金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2007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年度财务报表。
6.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此外本财务报表同时符合如财务报表附注6.4.2所列示的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6.4.4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6.4.4.1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表一致。
6.4.4.2差错更正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6.4.5税项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7]84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投资收益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3)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4)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减按50%计算个人所得税。
(5)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6.4.6关联方关系6.4.6.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无变化。
6.4.6.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6.4.7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6.4.7.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6.4.7.1.1股票交易金额单位:人民币元6.4.7.1.2债券回购交易6.4.7.1.3权证交易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6.4.7.1.4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金额单位:人民币元股票交易佣金计提标准如下: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佣金=买(卖)成交金额×1%。-清算库中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按股票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收取)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佣金=买(卖)成交金额×1%。
-买(卖)经手费-买(卖)证管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按股票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收取)上述交易佣金比率均在合理商业条款范围内收取,并符合行业标准。根据《证券交易席位及证券综合服务协议》,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交易专用交易单元进行股票和债券交易的同时,还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证券研究综合服务。
6.4.7.2关联方报酬6.4.7.2.1基金管理费单位:人民币元注:支付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确认,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当年天数6.4.7.2.2基金托管费单位:人民币元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确认,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6.4.7.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含回购)交易。
6.4.7.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6.4.7.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份额单位:份注: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费率按本基金基金合同公布的费率执行。6.4.7.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6.4.7.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单位:人民币元注:本基金通过“交通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于2012年6月30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1,676,544.88元。
6.4.7.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购入过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6.4.7.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上述关联交易均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6.4.8期末(2012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6.4.8.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流通受限证券。6.4.8.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本基金对3只股票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6.4.8.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7投资组合报告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7.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7.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7.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本项“买入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其它交易费用。
7.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本项“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7.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单位:人民币元注:本项“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和“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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