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哪种方式合适买房贷
可以。
基本规定
1。贷款对象: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贷款额度:借款人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质押、抵押、第三方保证或具有一定信用资格后,银行核定借款人相应的质押额度、抵押额度、保证额度或信用额度。 质押额度不超过借款人提供的质押权利凭证票面价值的90%;抵押额度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信用额度和保证额度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确定。
3。贷款期限:抵押额度的有效期最长为5年;质押额度的有效期届满日不超过质押权利到期日,最长不超过5年;信用额度和保证额度的有效期为2年。 额度有效期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借款人同时申请质押额度、抵押额度、保证额度或...全部
可以。
基本规定
1。贷款对象: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贷款额度:借款人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质押、抵押、第三方保证或具有一定信用资格后,银行核定借款人相应的质押额度、抵押额度、保证额度或信用额度。
质押额度不超过借款人提供的质押权利凭证票面价值的90%;抵押额度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信用额度和保证额度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确定。
3。贷款期限:抵押额度的有效期最长为5年;质押额度的有效期届满日不超过质押权利到期日,最长不超过5年;信用额度和保证额度的有效期为2年。
额度有效期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借款人同时申请质押额度、抵押额度、保证额度或信用额度中两种以上额度的,建设银行按照期限最短的额度核定借款人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的额度有效期。额度有效期截止后不允许继续支用剩余额度。
4。贷款利率:按照建设银行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
5。担保方式:以建设银行认可的抵押、质押、第三方保证或信用的方式。
6。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 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 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证明材料
(3) 借款人贷款偿还能力证明材料。
如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借款人纳税单、保险单。
(4) 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5) 借款人获得保证额度所需的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6) 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
(7) 社会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的评估报告
(8) 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办理渠道及办理流程
1。办理渠道:通过建设银行开办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分支机构办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在部分大中城市,建设银行设立的汽车金融服务中心专业办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中心也是汽车贷款的专业受理机构。
2。办理流程:
①受理。经办人员向客户介绍建设银行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的申请条件、期限、利率、担保、还款方式、办理程序、违约处理及需要借款人承担的各项费用等情况,对借款人的借款条件、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②调查。调查人员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合理的手段对客户提交材料的内容真实性进行调查,评价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③审批。由有权审批人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抵押情况、质押情况和保证情况,最终审批确定客户的综合授信额度和额度有效期。
④发放。在落实了放款条件后。客户根据用款需求,随时向银行申请支用额度。
⑤贷后管理。贷款行应按照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及保证人的收入状况、贷款的使用情况、抵(质)押物价值变化及性能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要有书面记录,并归档保存。
实行保证或信用方式的应对保证人或借款人的信用和代偿能力进行监督,并要求借款人和保证人提供协助。
⑥贷款回收。贷款行根据借贷双方在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日期,从约定的还款账户中扣收。借款人也可以到贷款行营业网点偿还贷款。
一、 抵押贷款
1、 抵押物: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自有产权房屋,已具备“房产证”。
2、 抵押流程:
(1) 持房产证到产权房屋所在区县房地局询问该房产是滞可以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2) 如得到可以办理的确切答复,持“房产证”及有关个人资料到建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办机构办理抵押贷款申请;
(3) 建行指定房产评估机构对申请人提供有自有房产进行评估,并提交房产评估报告,按评估价值的3‰ 收取手续费;
(4) 建行协助申请人办理房产保险手续及相应的贷款审批手续,贷款额 度最高不超过评估价值的70%,并与审批同意发放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5) 借款人持房产证、借款合同到房产所在区县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机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6) 抵押登记办妥后,建行方可发放贷款至借款人个人储蓄帐号中。
二、 质押贷款
1、 质押财产:借款本人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权利凭证,包括:
(1) 有价证券。包括北京分行代理发行的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政府债券(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质押的除外);
(2) 北京分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国库券(1999年以后发行的);
(3) 北京分行签发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和定期一本通存折;
(4) 北京分行认可的其它合法、有效的权力凭证。
2、 质押流程:
(1) 持权利凭证到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办机构申请质押的贷款;
(2) 核质押权利凭证,并对符合条件的进行质押登记;
(3) 建行收妥质押权利凭证,进行贷款审批手续,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质押权利凭证面额的90%,并与审批同意发放贷款的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
(4) 建行发放贷款至借款人个人储蓄帐户中。
三、 组合贷款
借款人可以抵押或质押权利凭证申请同一笔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贷款额度按两种担保方式允许发放的贷款额度累计,贷款流程同上。 四、 信用贷款
1、 借款人以本人信用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建行根据借款人资信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为人民币60万元。
2、 借款申请人提供资料(以下资料均为能够提供则提供);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
(2) 所在单位出具的资信调查函、包括职业性质、职工稳定性。
(3) 个人综合月收入证明。
(4) 个人工作证和代表工资记录或工资清单。
(5) 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6) 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住房情况证明。
(7) 婚姻状况及子女情况。
(8) 近期水、电、煤气、电话费等任一项缴费单或居委会证明。
(9) 与建行有关的个人贷款情况及其他业务往来证明。
(10) 个人龙卡信用卡及近半年对帐单。
(11) 其他金融资产证明(如股票交割单、储蓄、个人保险、基金、国债等)
(12) 根据客户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 客户经理根据借款人资信等级相应确定贷款额度及期限,进行贷款审批手续,贷款额度不超过相应信用等级允许发放额度,并与审批同意发放的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
4、 建行发放贷款至借款人个人储蓄帐户中。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