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如何上社会保险?
应由用工单位负责办理。
如果是单位按2%个人不交费的“外地农民工”参保没有蓝本。
《关于简化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办发[2005]136号):
六、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再发放《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发放《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住院就医卡》(以下简称《就医卡》,附件3)。 《就医卡》按照参保农民工人数的2%发放,农民工不足100人的按2张发放,用人单位需要增加发放数量时,可向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增加发放数量。
《就医卡》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制作,作用与《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相同。 《就...全部
应由用工单位负责办理。
如果是单位按2%个人不交费的“外地农民工”参保没有蓝本。
《关于简化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办发[2005]136号):
六、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再发放《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发放《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住院就医卡》(以下简称《就医卡》,附件3)。
《就医卡》按照参保农民工人数的2%发放,农民工不足100人的按2张发放,用人单位需要增加发放数量时,可向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增加发放数量。
《就医卡》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制作,作用与《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相同。
《就医卡》首页内容由用人单位填写,内页内容由定点医疗机构在完成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后填写。《就医卡》同时加盖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专用章(钢印)和单位公章后有效。用人单位要妥善保管《就医卡》,不得遗失。
《就医卡》不得外借、伪造,不得冒名顶替就诊,如发现将依法处理。
七、农民工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当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就医卡》,定点医疗机构认真核实农民工身份证和《就医卡》后,还应当通过“96102”电话确认个人参保及所在单位足额缴费情况。
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无误后,农民工住院发生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结算;不符合要求的,其医疗费全部由农民工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现金结算。
在北京市,外地农民工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外省市农业户口,有劳动能力并与本市城镇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可以享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待遇,生育保险暂不对外埠人口实行。
项目 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 农民工个人
养老 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 20%。
8%
医疗 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 2% 个人不缴费
失业 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 1。5%。 个人不缴费
工伤 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0。5%至2%,因行业不同而异 个人不缴费
依据:
关于印发《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险法发[1999]99号)
《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养发〔2001〕125号)
关于《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京劳社养发[2001]156号)
关于调整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02]75号;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
关于加快本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办发〔2005〕99号
关于印发《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险法发[1999]99号)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190号令修改)
《北京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表》
说明:
1、2008年4月1日起,北京市养老、失业、工伤缴费下限为:1329元;医疗、生育缴费下限为1993元;农民工养老、失业缴费标准为:730元;农民工工伤、医疗缴费标准为:1993元。
2、如果政府有新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3、上述各险别实施时间不完全一样,请注意区别。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