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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国家降半旗向震灾遇难者致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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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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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多说了,我只希望这条法律不是空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十四条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

2008-05-15

44 0
    前不久有朋友说,应全国向死难者降半旗致哀。 我倒是想,从76年唐山地震以来,中国似乎还没有再经历过这么严重的灾难。98洪水虽然播及很广,但死难者难以与此次相比。 因此倒真是希望人大能借此立法,设立一个国家级的哀悼日。
   正好今天看到有关文章,对CCTV反映迅速,连续数日滚动播出抗震新闻表示赞赏,同时指责一些地方台缺乏相关意识,还在播送一些"过分"的娱乐节目。   我就更觉得设立这样一个哀悼日的重要了。
  设立这样一个纪念性的日子,可以依法在当天全国停止一切娱乐活动以示哀悼。这样做的好处是:停止娱乐仅仅限于哀悼日当天,而不会延及其它,因此不等于全国人民就不能娱乐,毕竟生活还要继续。因此设立一个纪念日,既表达了我们的哀悼之心,同时又没有打断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何乐不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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