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贫核销是否每年一次
低值易耗品是一次摊销完,不一定是每年核销一次。 管理原则是“定额管理、定期核销”
新会计准则实施规定,企业应当采取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摊销,取消了以前的分次摊销法。
1、一次摊销法:
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摊销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报废时,报废的残料价值冲减有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作为当月摊销的减少。
2、五五摊销法
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报废时再摊销其价值的另一半。
实际上你所说的核销是报废时的处理,不存在固定期限的问题。
一、低值易耗品核销是按其采用的摊销方法来定的。
二、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有: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分次摊销法。
1、如果采用一次摊销法:
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摊销计入当月(领用月份)产品成本、费用中;报废时,报废的残料价值冲减有关的成本、费用,作为当月摊销的减少。
2、如果采用分次摊销法:
分次摊销法是根据其使用期限的长短或价值的大小,分月平均摊销的方法。摊销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作为待摊费用处理;摊销期限超过一年的作为递延资产处理。
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分月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
报废低值易耗品时,收回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科目。
3、如果采用五五摊销法
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报废时再摊销其价值的另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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