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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拿到经济补偿金

老婆在东莞一工厂打工,现已有10多年了,已与厂里签了无固定期合同,现在想辞工不干了,请问能否拿到经济补偿金?如果不能拿到的话,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才能拿到?请赐教!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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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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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情况下的主动辞职,都不会得到经济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种: 1、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需要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赔偿额度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 综上,你老婆只要找出工厂存在与上述规定中任何一种情况相同或近似的问题,都可以作为提前解除与工厂劳动合同的理由,且有权得到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
   。  。

200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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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在东莞一工厂打工,现已有10多年了,已与厂里签了无固定期合同,现在想辞工不干了,请问能否拿到经济补偿金?如果不能拿到的话,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才能拿到? ……如果自己主动辞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没有经济补偿。 如果能够拿到经济补偿,只能靠单位主动辞退或单位违约违法。 如果有证据桌面单位违约或违法,才能够得到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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