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0年初在一家公司的北京分公司工作,因为北京分公司一直没有注册下来,劳动合同也就没签、保险也没给上。2011年5月公司注册下来了,但是公司补缴社保只能是从11年5月开始补,那我之前的一年多的社保怎么办?有什么方法能让公司给予补偿吗?补充一下,总公司在上海,工资一直都是上海总公司给打到个人卡内的。
1、你如果还想呆在公司,你可以和公司协商补偿一部分,由个人补缴。 2、你不想呆在公司,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纠察大队投诉,要求单位补缴,而且相关部门会对单位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如果不行你可以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并赔偿。申请劳动仲裁不要钱!具体你可以去看看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科云律师团周律师
(1)公司应当为职工补交社保,劳动局也可以对公司进行处罚;(2)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交社保。
只能先协商解决,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应当由公司在员工入职起开始缴纳,但很多企业很难做到,可以协商由公司补偿一部分,由个人进行补缴。如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先和公司协商,不成就去劳动局。不过那样就撕破脸皮了,你在公司也就不好混了。真的纠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