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期间可以享受多长的假期
生育期是女性朋友职业生涯中不可避免的阶段,为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子女时有必要的物资条件和基础,同时也为了保护下一代的身心健康,我国《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在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方面构筑了较为完善和系统的保护体系。 生育期间,妇女生理发生较大的变化,身体负担较重,为保证妇女在生育后得到良好的休息和休养,保护母婴健康,进而提髙全民族素质,不管女职工是正常生育还是小产,都应给予休假。普遍来说,女职工正产可享受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和产后假两部分。 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改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全部
生育期是女性朋友职业生涯中不可避免的阶段,为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子女时有必要的物资条件和基础,同时也为了保护下一代的身心健康,我国《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在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方面构筑了较为完善和系统的保护体系。
生育期间,妇女生理发生较大的变化,身体负担较重,为保证妇女在生育后得到良好的休息和休养,保护母婴健康,进而提髙全民族素质,不管女职工是正常生育还是小产,都应给予休假。普遍来说,女职工正产可享受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和产后假两部分。
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改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女职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如果女职工不幸怀孕流产,即小产的,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但对一些从事特殊职业的女职工,如教师、科技人员等产假正值寒暑假的,可否将工作假和产假合并计算、顺延休假时间,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另外,各地对晚育者一般都有给予鼓励的政策,可延长产假30~44天不等。如果夫妻不在一地工作,男方也可以请一定天数的照顾假,待遇比照探亲假处理。职工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间和路程期间内,照发本人的标准工资。
对此,劳动者可以查询本地政策,再向领导要求。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一至二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定额工作量。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但如果女职工生育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属于计划外生育或非婚生育,则不享受此类产假待遇。生育待遇仍应按计划生育规定处理。目前,部分企业有法不依,漠视甚至侵害女职工休产假权利的现象相当多见。要想从根源上杜绝此类情况,尚有赖于切实全面执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广泛建立和参加社会生育保险,使生育费用社会化,从而减轻企业负担。
女职工自己也要学会应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权益遭到侵害时,既可以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天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这些法律途径中,女职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利用国家行政执法权保护自己,较为便捷和经济。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