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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计划内二胎的产假时间及待遇问题

我是天津的,30岁。我是初婚头胎,我老公是再婚,已有一女归前妻了。按照生育险规定,晚育并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可多享受3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像我这种情况是不是不能多享受津贴,只能多享受一个月产假呢?还是属于正常情况只享受90天产假和津贴(剖腹产另算)?向各位请教,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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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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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为90天,包括产前假15天和产后75天,难产的增加15天。晚育加15天。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包括产前假15天和产后75天,难产的增加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2006-01-25

82 0

晚育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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