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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5 00:19:44
国家规定产假为九十八天,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 不能提前或推后。具体规定如下:(1) 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2) 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3)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4) 晚育者,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除提...[展开]
国家规定产假为九十八天,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 不能提前或推后。具体规定如下:(1) 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2) 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3)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4) 晚育者,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除提前生育者外,不得放在产后休息。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其配偶给予晚育护理假三天。上述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