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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会保险的基数和比例问题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以前在天津开发区一家公司上班,保险(公司&个人)是用公司年均工资1900再乘上开发区的各种比例上缴的。2005年12月我离开了那家公司。从那时到现在我在一家私人企业上班,公司不是很正规,没有社会保险,我当时也没太在意这个问题。我现在又找到一家公司,人力资源的告诉我,得把过去两年断的保险自己补上,公司才能续缴。我的问题是:过去两年的保险如果补缴的话,缴费基数和比例是怎么确定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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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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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你户籍所在地是天津市区还是开发区,按照各统筹区自由职业者交纳保险的标准计算。 2007年度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2422元。按照2422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2422元与120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1200元。
  按照《天津市城镇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津劳局2003217号)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其2007年度的缴费基数为1683元。

200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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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当时应该交的基数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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