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国家制度的核心是: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 政体是共和制,联邦制中的代议制民主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制度:联邦议院和参议院承担立法的主要任务;联邦政府、总理和总统负责行政权;以联邦宪法法院为代表的联邦法院系统掌握司法权。
三权之间的权力分配不仅是权限上的划分,还在于国家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与平衡。 同时,在垂直权力分配上,联邦、各州和各地方机构也遵照基本法、各州宪法及联邦和各州其他法律规定的管理权限进行权力的划分。
简单地说,国家建制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支柱”,以及联邦、州和地区等。 德国实行两票制,选民可以在大选中投两张票:第一票投给所在选区的代表,获得简单多数的候选人获胜;第二票投给某个政党,该政党将从党内比例代表名单中选择人选担任议会议员。
德国的选举制度决定了德国政坛联合执政几乎不可避免。通常执政联盟由一个大党和一个小党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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