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的变动如何规定?
合同订立后,出于某些原因,可以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但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合同内容变更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一、 合同内容变更的规定 合同内容变更的规定合同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 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和主体发生变化。所谓主体的变更,是指以新的主体取代原合同关系的主体,即新的债权人、债务人代替原来的债权人、债务人,但合同的内容并没有发生变化。此种变更,通常称之为合同的转让。 合同内容的变更乃是狭义的合同变更,它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修改和补充的协议。通常所讲的合同变更,指的是狭义的合同变更,...全部
合同订立后,出于某些原因,可以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但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合同内容变更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一、 合同内容变更的规定 合同内容变更的规定合同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
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和主体发生变化。所谓主体的变更,是指以新的主体取代原合同关系的主体,即新的债权人、债务人代替原来的债权人、债务人,但合同的内容并没有发生变化。此种变更,通常称之为合同的转让。
合同内容的变更乃是狭义的合同变更,它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修改和补充的协议。通常所讲的合同变更,指的是狭义的合同变更,即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应当注意以下点:(1)从原则上说,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原来合同的基础上达成新的协议。
任何一方不得未经过对方同意,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当然,这并非意味着合同的变更只能由约定产生。事实上,在一些特殊情形(例如重大误解)之下,法律赋予了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法定的权利。(2)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关系的局部变化,也就是说合同变更只是对原合同关系做某些修改和补充,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
如果对合同内容进行了全部变更,则实际上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产生了一个新的合同。(3)合同的变更,也会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事实上,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留原合同的实质内容的基础上产生一个新的合同关系,而变更之外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继续生效。
查看全文 二、 合同内容变更的规定 你好合同的转让,应当经过合同相对方的同意,房东不同意的,你方名字变更是无效的,但不能因此认定你方违约。 查看全文 三、 合同的变更规定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就可以订立合同。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的自由,同样也享有变更合同的自由。因此,(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另外,根据(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 查看全文 四、 合同不可变更的条款如何变更 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会对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作出约定,比如哪些是之后可以进行协商变更的,哪些又是不可变更条款,那么之后想要对不可变更条款进行变更需要怎么做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合同不可变更的条款如何变更,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合同不可变更的条款如何变更(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无原合同关系就无变更的对象,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合同关系这一前提条件。
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或者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便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即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合同变更。(二)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主要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在协商变更合同的情况下,变更合同的协议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的方式来欺骗或强制他方当事人变更合同。
如果变更合同的协议不能成立或不能生效,则当事人仍然应按原合同的内容履行。①如果当事人对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应视为未变更。此外,合同变更还可以依据法律直接规定而发生。例如,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及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遵守规定 查看全文 五、 合同签订后还可以变更内容吗 当事人签订合同时要对具体的内容进行详细约定,避免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或者是合同内容存在争议的情况出现。不过,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有异议,在合同签订后还可以变更内容吗?一、合同签订后还可以变更内容吗合同签订后是可以变更合同内容的。
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可能由于某些原因需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如对原合同中约定不够清楚的部分加以明确、细化,或根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加以调整或改变。这种对合同内容的修改或改变就是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有三个特点:一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这是合同变更的前提和基础;二是合同变更应依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三是合同变更是对合同内容的调整,但并未消灭原合同。合同的变更,既可能是标的的变更,也可能是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或方式、担保方式、违约责任或者争议解决方式的变更。
当然,合同主体也可以变更,但《合同法》中的合同变更仅指除合同主体外其他内容的变更,即狭义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称为合同的转让。二、应该如何变更合同才有效既然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那么,合同的变更也应遵循这一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对合同进行变更。
同时,这也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与订立合同一样,合同变更也要经过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要约和承诺,双方当事人就变更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以变更的内容取代原合同内容,当事人则应按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拟变更的内容达不成一致意见,则视为原合同内容未变更。
为了减少合同变更引起的纠纷,《合同法》第78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变更合同不但要协商一致,还要符合法律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查看全文 六、 公司合同终止协议内容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民事协议书中的一种,合同在签订之后会有法律效应,合同是不能随便终止的,一般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况发生或是双方协商等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如果要终止的话双方要签订终止协议。
下面大家一起来看看公司合同终止协议内容是怎样的吧。一、公司合同终止签订协议的作用公司合同终止后,虽然合同对双方都不在产生约束力,但是为了避免一些纠纷,或是对第三人产生双方合同还没有终止的印象,就会给双方都带来困扰,公司合同终止后签订公司合同终止协议,既是对双方当时签订合同的一种说明,也可以避免带来不必要的烦恼。
二、公司合同终止协议内容甲方***与乙方***原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字第***号合同,现因***使**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合同于**年**月*8予以终止,不再履行,且因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互不追究。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盖章)代表人:(盖章)三、公司合同终止签订协议注意事项1、合理设置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形;2、存在多个有关联的合同时,应当注意终止条款对关联合同的影响与衔接问题;3、妥善安排合同终止后的处理。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通常情况下,合同的履行都是有一定期限的,要是合同到期的话,那么合同就会终止,然后归于消灭。
此时,为了避免日后出现什么合同纠纷,最好的办法是双方就合同到期终止的情况作出一份说明,这就是公司合同终止协议内容。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查看全文 七、 关于企业兼并协议生效条件的规定 关于企业兼并协议生效条件的规定【理解与适用】兼并(merger)一词也可称为企业结合,在经济学中具有广泛的含义,指一切可以导致企业相关联的行为,包括企业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控股、参股、干部兼任、托管经营等。
在法学中企业兼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企业兼并与经济学中的企业结合概念相同,狭义的企业兼并则指企业合并和控股这样直接导致企业主体资格消灭或者企业被绝对控制的情形。最高法院关于企业改制的司法解释所规定的企业兼并指的是狭义的企业兼并,即企业新设合并、吸收合并、直接控股三种形式。
企业兼并的方法在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被广泛运用,是国有企业改制不可缺少的重要途径,国家为此专门成立了协调和领导国有企业兼并的领导小组。从实践来看,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兼并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很大,容易产生多方利益的冲突。
司法解释第七部分规定的内容基本上针对的是国有企业的兼并,但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看,无论企业是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企业兼并行为的适用应当不存在本质的不同。本条规定的企业兼并协议生效的条件,适用于所有企业兼并的情形,分为二个层次:(一)企业兼并协议生效的一般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而按照该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合同成立以承诺生效为标准。
承诺生效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其中以签字、盖章为主要形式。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字或者盖章均发生承诺生效的后果,但签字必须由授权的代表人为之,而盖章则推定为有授权者为之,具体内容依民法代理制度确定。
(二)企业兼并协议生效的批准条件依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有企业的兼并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手续,即必须报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性质上属于行政法规,有权规定合同生效条件,因此国有企业兼并协议生效必须具备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条件。与此相关的还有三资企业的兼并问题。根据有关三资企业法的规定,国家对三资企业也实行特殊管理,从设立到股权转让均需经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因此不难得出结论是,三资企业兼并协议的生效也必须具备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条件。
查看全文 八、 合同的格式条款怎么规定 格式条款一般是在合同中的一个比较固定的相关条款,对于很多的人来说我们一般都是只注意双方的磋商的相关条款。但是有很多的格式合同都是有相关的法律要件的。那么格式合同格式条款是双方约定吗?接下来就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格式合同格式条款及其相关问题。
一、格式合同格式条款是双方约定吗1、格式条款由一方当事人确定,是以合意形式表达单方意思表示,在合同签订前或签订后加入合同之中。(1)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作为双方的合意加入合同之中。
从意思表示的角度讲,合同条款必须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格式条款的内容只是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该条款直接成为合同条款,以双方合意的形式出现,等于是一方当事人直接把自己的意思表示强加给对方,剥夺了对方当事人作意思表示的权利。
(2)格式条款进入合同的时间不限于合同签订之前。我们以订立旅客运输合同为例:承运方设立售票处是要约,旅客交钱是承诺,至此旅客运输合同即告成立,车票是承运方对合同成立的书面确认(货物运输合同中称初步证据),承运方在交付给旅客的车票上印有格式条款(通常为免责条款),相当于在合同成立后,在确认时又附加新的交易条件。
这些格式条款(新的交易条件)是合同成立后,承运方新的意思表示,应属一个“新要约”,这些格式条款作为新要约能否追加到已经成立的合同之中,取决于旅客是否作出新的承诺。但在实践中,这样的条款往往被作为格式条款视为已生效合同的一部分。
这无异于承认:合同成立后承运人新的意思表示,有溯及已成立合同的效力。2、格式条款不能通过协商来变更或减损其内容。因为制订格式条款方有经济上的绝对优势,格式条款相对方当事人只能就整个合同概括地接受或者不接受,但不能这些条款进行变更或减损。
格式条款是指不能通过协商变更或减损的条款。格式条款的实质是:一方的意思表示→另一方不能变更和减损→进入合同成为双方的合意。一方的意思表示无论是否通过协商或其他的方式,都不能被另一方变更或减损,包含此种“意思表示”的条款就是格式条款。
协商只是双方意思表示的方式之一,认定格式条款,主要看一方提出的条款在进入合同时另一方能不能变更和减损,而不在于是否采取了“与对方协商”这种明示的意思表示方式。正是因为格式条款制订一方来说意思表示是自由的,而对另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是不自由的,因此有必要对格式条款在法律上进行规制。
查看全文 九、 附条件合同的生效规定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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