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直接在商 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
大部分机动车都是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但实践中也存在分 别在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在交强险到期后未及时续保
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此种情况下商业三者险赔偿,侵权机动车一方没有损 失,其就更会怠于投保交强险,不利于交强险这种强制保睑的普及和推广。
因
此,为了更好地发挥法律的社会行为指引作用,若侵权机f车一方因个人原因 没有及时续保交强险,导致机动车仅有商业三者险而没有交强险,商业三者险 也仅在交强险保险责任范围外赔偿,交强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责任按照投 保义务人没有投保交强险的情况处理。
但是保险公司对
f交强险脱保存在明 显违法行为的,比如保险公司未尽说明义务、未提示保险期间等,则可以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二十条规定,投保义务人在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可请求该保险公司 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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