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有哪些区别?
行政拘留是对违反行政管理的人适用的一种行政处罚。刑事拘留是侦查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为防止社会危险事件的发生,保证侦查的顺利进行,所采取的一种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措施。
这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具有任何处罚的性质,但拘留期间可折抵相应的刑期。司法拘留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过程中对妨害诉讼进行的人采取的一种排除妨害的措施,这种措施既是诉讼强制措施,又兼有一定的处罚性质。
三者从形式上看都是对公民的羁押,实际上这三种拘留是根本不同的:(1)决定的机关不同。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权利由公—安机关行使,而司法拘留的决定权属于人民法院。(2)期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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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而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为10 -14日,最长为37日。 (3)救济途径不同。不服行政拘留的,可提起行政诉讼;不服刑事拘留的,如原作出刑事拘留决定的机关确认行为违法,可以在刑事拘留期间申请国家赔偿;不服司法拘留的,只能-下茬二级法院 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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