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因公司搬迁造成的离职怎么?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同时,该法第二十八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根据你的情况,按以上法律规定,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你经济补偿。
你可与该企业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你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同时,你可以要求单位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范围内补足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如果觉得不错的话,麻烦给予好评吧。
[展开]
主动辞职一般是没有补偿金可拿的。不过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企业应当给予补偿,每满1年给予1个月的补偿,最多给付12个月的经济补偿,不满6个月的发给半个月的补偿,满6个月的按一年计算
一是法人从没在现场办过公,目前的领导据说连聘书都没签。同时某些重要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