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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辞退员工 补偿问题

我是单位签的临时工,干了三年了,头两年没有给我上保险,今年才上。现在单位要搬家不用我们了,要辞退我们,请问都有什么补偿??? 保险会不会补上上那两年的???? 请详细解答 谢谢谢谢!!!!

全部回答

200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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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规还是北方狼和玲珑提供的那些法规,但我给楼主的答案却是不一样的。 1、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这是个现在根本不存在的问题,楼主告诉我们:“现在单位要搬家不用我们了,要辞退我们,请问都有什么补偿”?可见争议刚刚发生,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时效自此开始1年时间,怎么会可能过期而只能主张今年的部分呢?就算是60天也不会过啊? 2、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按照“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已经“干了三年了”,最起码要补3个月的工资额啊,怎么会只补1个月(如果前两年的是到期终止的合同另当别论啊)? 3、双倍工资的问题。
      玲珑说得是对的,由于单位与你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应该自今年2月开始,公司双倍发放你的工资(包括已经领取过的工资哦)。 4、保险的问题。单位肯定应该为你补缴前两年的保险金。
  但是,大部分地区一般只补缴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请你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前,向当地律师咨询清楚。

200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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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单位应该为你补上两年的社保。这一点是肯定的。你可以找单位协商,不行就找劳动部门。前段时间播出的人家11年的工龄社保什么的,单位的炊事员,最终劳动部门都判定要单位给全部补上。 其次,你应该得到三个月的补偿金。新劳动法实施,不是说从08年后这些补偿才开始计。如果单位不给三个月,也找劳动部门。 有签劳动合同吗?

200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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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如单位有与你签一年一签的合同,按今年的新劳动法,您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工资补偿,两年的保险单位也必须给您补上;另如果单位一直未签合同还可以获得2008年1月后2月始每月2倍工资的补偿。
  (补充:如果单位一直没与你签合同,那么前2年的也可以补偿,也就是3个月工资,另加2月后双北工资补偿) 如果你以单位未买保险为由辞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如果是单位辞退你,则适用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所以,怎么说单位都是应当给你补偿的。
   补偿的标准适用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如果单位以你为临时工聘用但却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获得每月两倍的工资补偿,前提是单位一直没跟你签正式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此条是从今年1月份开始执行的,所以,如果未签合同从2月份开始要二倍的工资。 单位未买保险的可以请求补。 以上劳动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以上供您参考,祝顺利!。

200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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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自从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行后,在法律上就没有“临时工”这个概念了,也没有正式工这个概念了,统一都属于劳动合同制用工,同工同酬,一视同仁。所以,头两年单位就应当给你上保险。
  如果单位不给你上保险,你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2、但是,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你这事显然超过时效了。不过,如果不走仲裁这条路,由双方协商解决还是可以的。 3、而2008年5月1日起实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新规定了,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改为一年了。
  所以,你今年的没有过期,并且,2007年12月的到现在还没有过期,建议你抓紧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时,要抓紧赶在今年年底前申请仲裁,还能多要一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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