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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可以随时主动离职吗?

我和公司没有签署合同,我已经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后来因为工作上不顺心,我提前一月口头提出辞职,一月后我就自己离职了.现在老板还欠我一个半也的工资不给了,我应该怎么办?我的做法合法吗?老板甚至还提出要我赔偿因我离职给公司带来的损失,我真的需要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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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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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你单位的做法明显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八条已将用人单位规定为劳动合同的法定要约方,由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纠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你和公司虽然没有签定合同,可已经工作一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劳动法对辞职的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所以你当时提前一个月以口头的方式提出辞职是个不妥当的做法,造成了现在的争议。现在如果要回工资的难度有点大,因为没有书面的证明。建议你回忆一下是否有人证,然后再去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咨询一下你们当地的相关规定。
   如果你已经提前一月口头提出辞职,你老板再对你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 下面是补充回答: 首先“没有签署书面合同,应该属于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说法是错误的。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合同的一种。是签署过合同的,只是对应签几年合同来说是没有规定固定期限的。  相关的法律条文如下: 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每月以货币的形式足额发放工资,象你样的情况是违规的行为。
  但如果数额不少,拖欠时间不长的话一般情况下也很难追究责任。 不发加班费,不参加社保都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具体条文如下: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所以你单位的做法已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建议你向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申诉,追讨属于自己的权利!。  。

2006-11-04

    新新朋友,如果单位非要这样刁难你,你给了书面辞职报告他赖着说没给,那你完全可以以其人之道 还制其人之身。单位如果说你没有提前30天给通知,那根据劳动法规定,你必须提供30天的劳动报酬给单位作为解除合同的赔偿,你可以提出这样的解决办法:以在单位再工作30的形式为单位提供赔偿,这样,就没单位会敢找你要赔偿了。
    相信我,结局肯定是这样的,因为单位知道你去意已决,再留你,你肯定不会安心工作,而且这30天工作对你来说是无偿,你怎么会好好做事呢,肯定会给单位捣乱,所以与其找你要一个月的工资(能有多少呢,就算5000,也就一台电脑的价格),还不如要你走人完事,不然你在单位白干一个月,天天惹事找麻烦,单位的损失肯定比一个月的工资要多。
    。

2006-11-03

  我的情况和你相似,没有劳动合同和各种保险。大连的很多单位都这样,第一年不签合同,也不交养老保险等。我市今年刚毕业的学生,所以也没计较那么多,想有个地方先干吧。领导倒是说一年以后交各种保险,但是一年以后谁知道呢~~之前也是拖欠工资,假如说6月份的工资7月下旬还没开,或是借口推迟。
  还好现在比没有那种情况了,至少上个月的工资在中旬就开了。 我想问的是,假如我想离职,书面形式提出又怎样?单位完全可以说没看到或是其他的,人证很难找的~~~这样有意义吗?。

2006-11-03

可以。如果需要赔偿损失的话,还要按法律程序执行,可以到劳动局去。。不需要的话,随时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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