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租赁合同是否为不定期租赁?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由于没有跟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所以该租赁视为不定期租赁。
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
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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