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移民之受养人来港什么条件可以申请来港呢?
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不受逗留期限约束的香港居民,其下列受养人如满足特定条件可申请来港:
l 其配偶;
l 其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以及
l 其年龄在60岁或以上的父母。
香港非永久居民如通过优才计划、专才计划、企业家移民、来港就读、投资移民、中国籍香港永久居民第二代来港计划来港定居,其下列受养人申请来港:
l 其配偶;以及
l 其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
特定条件是指:
l 持海外护照;
l 持中国护照并居于海外的中国公民,且满足以下条件:
l 申请人已在海外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
l 申请人在紧接申请前
已在海外居住不少于一年,而且申请是从海外递交。
该类申请一般4-6周批出,一旦获得批准,可即时来港,内地居民如通过该类申请来港,可不许即时注销内地身份户籍信息,等在港居住满7年后,申请成为香港永居居民身份,并需要办理回乡证时方需回户口所在地注销户籍。
注:此项申请不适用于阿富汗及朝鲜的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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