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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养人移民香港入境安排和申请程序有哪些?

受养人移民香港入境安排和申请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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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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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养人的入境   本计划的申请人可申请带同其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根据香港现行有关受养人之政策来香港,而根据本计划获核准人士或正在申请核准之人士,将成为其随同来港的受养人的保证人。
  获本计划核准人士的受养人一般会获得与其保证人相同的逗留期限。   本计划的申请人宜将其随行家庭成员的受养人入境签证/进入许可申请与其本人的申请一并递交。  如申请人根据「综合计分制」获取分数的得分范畴包括随行已婚配偶 的学历或随行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的人数,则申请人必须为该等随行家庭成员提交受养人入境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并将申请与其本人的一并递交。
     申请办法   申请人可在公司专业移民顾问指导下填写申请表格ID(C)981(中文版本)或ID(E)981(英文版本);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的申请人须填写申请表格ID(C) 936(中文版本)或ID(E)936(英文版本)。
    我公司可代办申请。   延期逗留申请   获本计划核准人士及其受养人根据香港法例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前,其居港期受逗留期限的限制。如其有意继续于香港定居,必须在逗留期限届满一个月前提出延期逗留申请。
  获本计划核准人士及/或 其受养人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不少于7年后,可依香港法例申请香港居留权(我司为本司客户免费代办延期逗留申请)。     获本计划核准人士在首12个月逗留期限接近届满时申请延期逗留,须提供令入境处信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已采取来港定居的步骤,在本港居住,例如取得支薪聘任或已建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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