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房地产没有在30天内去房产局存档要求退款?我买一套商品房(是期房)我和开发商签是预订协议(我事后才知到的),正式合同要在10月才能签,首付款以交,当时我不知道要等到10月份才能签.他给我拿的正式合同,当我那和同要求办带代款时,才告诉我10月分才能去房产局存档,我在合同里没注明若因我的原因交易无法履行,房产公司应全额退回.我怕在如果在正式签定合同之前情况有变化,我不想买了.
1 由于你的"首付款以交",合同即已成立
2 "10月分才能去房产局存档"不影响房屋入住使用,这种现象很常见;
3 如不想购买,可以和开发商协商,如果能退房也必须交纳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