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房子,预售合同上注明是2006年4月30前拿钥匙,超过这时间算违约,按日万分之三赔偿违约金,但是开发商在4月30日发出通知,要我在5月4日前去拿钥匙,我是在5月3日接到这个通知的,那5月1日--5月4日这几天算不算违约?开发商说:我信是4月30日发出的,就不算违约。请问各位老师,他们这说法对吗?
开发商利用了假期的时间差,把责任推给了邮局,按照法律不算违约,可是作法比较卑鄙。
开发商利用了假期的时间差,把责任推给了邮局,按照法律不算违约,可是作法比较卑鄙。收起
4天又何必要计较呢
4天又何必要计较呢收起
你好! 一般是合同约定!根据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城市房屋...
1、延期交给房子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好的交房日后...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购房者和发展商签订认购合同,合同中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这种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是定金抑或是预约款?
买卖合同 保证金 购房者 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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