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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是否可享受98天+30的产假?

你好,根据最新出台的2016年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政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本人将在2016年6月份生小孩,请问是否可享受98天+30的产假,这个30天的奖励假用人单位是否应该强制执行,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我是否可以到有关部门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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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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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2016年1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除正常98天产假之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难产的可再增加30日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增加15日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另外,现《深圳经济特区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还有15日晚育假。
  另新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目前正在根据国家省的计生条例修订当中,目前尚未公布实施时间,出台后我委会尽快组织实施,请等待。若不执行可向劳动部门提出或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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