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请问中国目前还存在暂住证制度吗?民警可以随意检查暂住证吗?办理暂住正是否要收费?具体的标准是什么?是否收费应该开具发票呢?
我国目前仍然实行暂住证制度,虽然在某些地区(比如沈阳)曾一度取消,但随后又重新恢复。
民警有权检查暂住证,但仅限执行公务时,并非随时随地对任何认为有问题或不顺眼的人,滥用检查权。
办理暂住证肯定要收工本费,具体可参阅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的如下规定办理:
第三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
(二)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
(三)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四)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五)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第五条...全部
我国目前仍然实行暂住证制度,虽然在某些地区(比如沈阳)曾一度取消,但随后又重新恢复。
民警有权检查暂住证,但仅限执行公务时,并非随时随地对任何认为有问题或不顺眼的人,滥用检查权。
办理暂住证肯定要收工本费,具体可参阅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的如下规定办理:
第三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
(二)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
(三)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四)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五)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第五条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第六条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暂住期满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
第十七条公安派出所负责办理申领、换领和补领暂住证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暂住证的式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制定。
领取暂住证应当交纳证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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