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社会民生 公务办理

请问是什么回事?

本人公司前段时间要求外地员工办理暂住证,我租住的地方是海珠区,办理暂住证要按月收费。而在租住在越秀区,办理暂住证就不用收费。请问是什么回事?谢谢!

全部回答

2016-05-18

57 0
    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价〔2004〕334号)和《关于明确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征收对象问题的通知》(穗价〔2007〕54号)文件规定: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9元/月(用人单位缴付);按《关于收取暂住人员治安联防费的通知》(穗价〔2003〕199号)文件规定:外来暂住人员治安联防费2。
    5元/月;《关于印发〈广州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容环〔2002〕125号)文件规定:暂住人员卫生服务费3元/月。按《关于暂停收取IC卡暂住证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07]225号)规定:从2007年10月1日起,暂停收取流动人员首次办理IC卡暂住证工本费(含使用期满换证费)。
    。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社会民生
公务办理
其他社会话题
法律
军事
求职就业
时事政治
宗教
公务办理
公务办理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