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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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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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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的父亲张老先生生前立有一份遗嘱,将全部遗产交由儿子张某继承。遗嘱拟好后,张老先生请他的朋友李某为他打印,并在遗嘱上亲笔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还有两名证人在现场见证并在遗嘱上签了字。
  张老先生去世后,他的两个女儿认为,父亲生前虽有遗嘱,但遗嘱不是他亲笔书写应属无效,要求重新分割遗产。  而张某则认为,遗嘱已明确写明父亲的个人财产归自己所有,因此,不同意重新分割遗产,为此张某到律师事务所向律师咨询此事。
  这份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张峰律师认为,这份遗嘱可以看做是一份代书遗嘱,其形式和内容均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应当是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 代书遗嘱并非指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本案中,该遗嘱虽然不是张某的父亲亲自书写,但订立遗嘱及遗嘱的内容是张老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有其亲笔签名和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证人现场见证并签字,符合代书遗嘱的一切特征,所以,张律师认为该遗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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