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休产假期间被领导撤职合法?
《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得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规定(见下)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能从事原工作也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②劳动者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能胜任工作;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劳动法》第27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全部
《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得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规定(见下)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能从事原工作也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②劳动者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能胜任工作;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劳动法》第27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要裁减人员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 另外女职工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止(《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侵害时女职工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侵害时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单位 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部门应当自收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服收 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应该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 三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服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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