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生前为了把房产留给妻子, 房产证产权登记只有妻子的名字,但孩子们来争继承权,请问房屋该怎样继承?
主要您的情况没有说清楚,这里的回答带假设前提,您套取一下,看哪个合适吧:首先假设(从题目中看,应该可以判断的出来),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妻子一个人的名下。 1、需要确认登记的时间(1)如果是在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公布实施前取得的产权证书,即使只登记在妻子一个人名下,也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丈夫为隐性共有人,妻子不能自己出售房产或将房产赠送给他人,房产的处置,必须由夫妻两人共同进行。 在丈夫去世后,该房产在无有效遗嘱的前提下,按法定继承,有一半的份额属于丈夫的遗产,是需要由法定继承人均分继承的(另一半属于妻子的财产,不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全部
主要您的情况没有说清楚,这里的回答带假设前提,您套取一下,看哪个合适吧:首先假设(从题目中看,应该可以判断的出来),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妻子一个人的名下。
1、需要确认登记的时间(1)如果是在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公布实施前取得的产权证书,即使只登记在妻子一个人名下,也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丈夫为隐性共有人,妻子不能自己出售房产或将房产赠送给他人,房产的处置,必须由夫妻两人共同进行。
在丈夫去世后,该房产在无有效遗嘱的前提下,按法定继承,有一半的份额属于丈夫的遗产,是需要由法定继承人均分继承的(另一半属于妻子的财产,不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有:丈夫的父母、妻子、丈夫的子女(至于什么有继承权的继子女、女婿、媳妇类的特殊情况这里就不说了,真有,那您真需要请律师来帮助理一下了)。
(2)如果是在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公布实施后取得的产权证书,并明确写明产权归妻子一个人单独所有的,虽然实际婚姻法和物权法在这里有些矛盾问题(就是不一样的解读角度),实践操作上通常都由妻子一个人继承了,因为,妻子凭个人单独所有的产权证书是可以独自交易处置这套房产的,并不需要丈夫的同意(即使丈夫在世的时候)的。
子女就更不可能挡得住母亲对这套房屋的处置了,除非一定上法庭打官司(A 子女不一定能赢;B 即使子女赢了,可以获得的份额也就是参照上一条的比例,获得房产的份额会很少,子女想要自己处置房产也不能够的)2、如果是丈夫生前明确通过赠予方式将房产赠送给了妻子(指过户手续能表明是赠予过户的,或者有明确有效的证据证明,丈夫的意愿就是将该房产赠送给妻子的)不管房产证书登记是发生在物权法之前还是物权法之后的这套房产归妻子单独所有,不计入丈夫的遗产,不存在继承房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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