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是他的 可房子名字是他的 法院要财产保全怎么办?
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变更应当是登记生效,即要想变更所有人必须到当地房产部门进行登记,否则房子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现在既然已经这样了,你可以:
一、持私下约定的凭证(买房子总要签个合同吧,万一没有合同则必须找两个以上的无相关系的证人来证明)找原房主,要求退钱。
二、持以上约定向执行法院主张权力,则法院可以执行中止,然后你再去和原房主打官司退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全部
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变更应当是登记生效,即要想变更所有人必须到当地房产部门进行登记,否则房子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现在既然已经这样了,你可以:
一、持私下约定的凭证(买房子总要签个合同吧,万一没有合同则必须找两个以上的无相关系的证人来证明)找原房主,要求退钱。
二、持以上约定向执行法院主张权力,则法院可以执行中止,然后你再去和原房主打官司退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及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 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和《民诉解释》:(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相关规定。
只要该房屋的占有人能在法院执行时或之前提出书面的异议,法院应该是要审查的,也就是说人为的推后了执行时间,在这个时间段中,房屋占有人则可立即向相关法院提交起诉书对该房屋产权归属问题进行起诉。
法院如能在书面异议审查结束前受理该房屋产权的起诉,则可认为该房屋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因此法院根据执行中止的规定,则应当中止执行。
此前提条件关键是时间问题,要快才可能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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