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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故意拖延签订或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怎样处理

员工故意拖延签订或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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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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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解除其劳动关系。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故意拖延签订或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一个月之内与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已属于非法用工,需要承担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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