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因意外突然死亡(没有遗嘱).一直与其共同生活的是妻子、女儿、儿子三人,居住在一套三居住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贷款购买,女方收入一直高于男方)。男方过世后其父母要求对男方名下的此房屋履行继承权。请问男方父母是否有继承权?继承多少?如果女方无更多钱财是否要卖房子支付男方父母那份所谓的应该继承的财产呢?
1,男方父母对房子中属于儿子的份额有权继承。继承该份额的五分之一,及整个房屋价值的十分之一。 2,如果房屋为女方仅有住房的,不得拍卖该房屋进行继承,应当由女方按照经济状况分期给付钱款。 中顾网刘海燕律师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男方因意外突然死亡(没有遗嘱)其父母、妻子、儿子、女儿都是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遗产。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贷款所购的一套三居室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男方的全部遗产,应分出妻子的1/2后,由其法定继承人分割,其父母依法只能继承该房屋的20%。
如果房屋为女方仅有住房的,不得拍卖该房屋进行继承,应当由女方按照经济状况分期给付钱款。
另外,如果购房所贷的款尚未还清,其父母在继承该房屋的20%产权的同时,还应按份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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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女儿、儿子、男方父母、女方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之下,按照法定继承。以上的这些人都可以继承,继承已死男子的所有合法遗产,而且是平均分配。但是如果以上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决定放弃遗产,那么遗产归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等)所有,也是平均分配。
1。男方父母是否有继承权?继承多少?2。如果女方无更多钱财是否要卖房子支付男方父母那份所谓的应该继承的财产呢?
答:1。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男方父母有继承权。由于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的产权属于男方的遗产,另一半是属女方个人财产。
男方这一份作为遗产由各继承人共同继承。 也就是由妻子、女儿、儿子、男方的父、母五人共同分割这房子50%的产权,即每人10%的份额。
2。可以卖,也可以由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按协议办理。
达不成协议引起诉讼,法院会按照法律的原则作出判决。如女方要居住房屋,应当支付其公婆应得的房屋估价的财产份额的20%。
第一个问题:男方父母有继承权
第二个问题:继承份额为男方遗产的五份之二(父母各一份)
就该房屋而言,因系夫妻共同财产,故有1/2为男方遗产
第三个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简而言之,如果这一套三居住房
系女方惟一居住用房,则不宜变卖分割。
应由女方支付相应对价给男方父母应继承的份额。女方无更多钱财支付的话,可以与男方父母协商分期支付。如果不是惟一居住用房,当女方支付不能时可变卖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