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因意外突然死亡(没有遗嘱).一直与其共同生活的是妻子、女儿、儿子三人,居住在一套三居住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贷款购买,女方收入一直高于男方)。男方过世后其父母要求对男方名下的此房屋履行继承权。请问男方父母是否有继承权?继承多少?如果女方无更多钱财是否要卖房子支付男方父母那份所谓的应该继承的财产呢?
男方父母要求对该房屋履行继承有一定道理,具体如下: 1.男方过世后首先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现在只对房屋进行),该房屋由夫妻两人平等分割; 2.对属于夫方的一半房屋所有权由其父母、妻子、儿子、女儿第一序列继承人进行平等分割。 3。如果购房贷款未还清的,要先扣除;
晕,怎么这样啊?有这样的公婆吗?
妻子放心好了,妻子担心的“男方过世后其父母要求对男方名下的此房屋履行继承权”是很难执行的,几乎就没有可能。
因为妻子丈夫死了,对这个家里妻子和儿女是一个重大的打击,法律决不允许妻子的公婆给这个家雪上加霜,因为妻子和妻子的儿女还是一个完整的家,这个家并没有面临三个人各奔东西需要处置财产,除非妻子要嫁人,主动提出要带走妻子的一份,才会产生财产分割问题。
不然,这个家谁也不许分。
而且,妻子凭着丈夫的死亡证明,可以很顺利地将房屋所有人改成妻子的名字。不过最好还是不告诉公婆,来个暗度陈仓嘛。但妻子的心里一定要有自信,妻子是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合理的。
抓紧办,等妻子的公婆提出起诉了,就不好办了。快。
妻子要想找新老公千万可不要在这个时候,等财产搞定再说。
男方的父母有继承权,男方的父母应继承你和你丈夫共同财产的一半地三分之一另外三分之二由两个孩子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