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有哪些规章?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 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 的所得;(二)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 所得;(三) 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 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五) 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 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 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全部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 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 的所得;(二)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 所得;(三) 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 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五) 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 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 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