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中在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构筑 物或者其他设施及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责任,堆放物倒塌致人 损害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责任,地下设施致人损害责任等特殊 侵权行为中都有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内容。
比如,在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 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
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 法占有尽到髙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 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 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第 八十八条规定的“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 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第九十条规定的“因林木 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 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第>1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窨井 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