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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将新的用人单位列为第三人?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否将新的用人单位列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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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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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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