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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造成第三者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我朋友李某是一名司机。前不久,李某驾驶车辆超车闯入逆行道,与乔某 正常行驶的货车迎面相遇。乔某为了避让李某的车辆,致使货车侧翻,造成车辆损 失1万余元。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的 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于是李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却以两车没有发 生直接碰撞,对第三者的损失不是直接损毁为由,拒绝赔付。请问:因紧急避险造 成第三者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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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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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 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首先,乔某因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失是由引起险情的李某 直接导致,所以,应由李某承担责任。其次,应当看李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第三者 责任险合同条款中,是否以车辆直接接触为第三者责任险的给付条件。
  如果保险 合同中明确约定,须两车接触相撞才赔付,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如果保险合同中 没有明确以上约定,则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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