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无过错方离婚时可以多分家产,好像要举证对方有外遇。什么样的证据才有效呢?一个弱女子怎样才能取得呢?请热心人详细解说,愈具体愈好。谢谢!
如双方离婚,可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但前提是对方承认过错或是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过错(包括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打官司,必须要取得证据,这是诉讼取胜关键。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刑事诉讼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重婚案件取证难,不等于办不到,只要有决心有毅力“知难而进”,蜘丝马迹总会有的。 如电子邮件、电话账单、手机上的来电显示、相片、笔记本记录、结婚证、出生证……都有可能为你提供帮助。
在实践中,以夫妻相称有如下的情况可以认定:如婚纱照、按传统习俗摆婚宴、双方写信称夫或妻、后婚“妻子”去医院生小孩男方称其是丈夫和孩子的父亲等。如果你所搜集的证据能够证明你丈夫有重婚行为,你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已有证据能够证明重婚事实但还需要补充证据力度时,一般情况下就会把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再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你现在必须要知道对方住址、姓名、是否和你丈夫同居或者有夫妻关系之称,(如你老公叫那女的“老婆”,那女的叫你老公“老公”)或有邻居听到他们有这样叫对方才是重婚,否则不会是重婚。
现在的科技很发达,你可以使用录音笔,找他出来谈话,要套出他已和那个女人有了孩子,这就说明一切,比抓到他们同床还有利,还有就是他们一定住在一起,那么周围的人一定认为他们是夫妻,那么这也是有用的,你找到他们住的小区,录下那里居民的谈话,还有可以上居委会得到他们的帮助。
还有就是买个摄像机跟踪他摄下他们在一起,这些都会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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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个侦探,偷拍他幽会的情景。这种服务现在应该比较多的。 还有个比较笨的方法,就是自己去取证,诸如他所写的情书,发的短信,还可以找周围的人来予以证明,不过这个方法对女性要求较高。怕是难以做到。
证明他有外遇的以下合法取得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章 证 据
第六十三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
(-)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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