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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员工私自外出发生意外

现在是淡季,我们厂定单不足,员工在工作几个小时后就把工作任务完成了。私自跑到外面上网。 之前已经叮嘱过不准在上班时间外出,即使提前下班也必须得到领导的同意。 现在得知几个员工在外出的时间被抢劫了。而且受了轻微伤。请问这样的意外,我们单位需要负上什么责任吗?知道的请详细说说 先谢谢了

全部回答

2007-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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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这样的意外,我们单位需要负上什么责任吗? 告诉你:你们单位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他们要跑出去,如果你把他们关起来才是违法呢。 至于职工受伤,只有于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所受的伤害才构成工伤。
   具体的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内容如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2007-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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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任何责任。 因为员工在上班时间私自脱岗,受身体伤害是在岗位以外,也不是在执行职务行为过程中,既不算工伤,也不算雇员责任。用人单位也没有任何过错,因为用人单位有明确的规章制度约束员工,而且用人单位不可能采取拘禁员工人身自由的方法管理员工。

2007-05-06

574 0

上班时间私自外出受伤应不属于工伤,但单位负有一定的连带责任,既因其管理不到位才造成员工的受伤!但主要责任还在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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