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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违规费用怎样处?

新农合报销费用专家评审之后,个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违规费用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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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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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监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有效遏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维护广大参合农民的合法权益,钦州市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实行新农合报销费用专家评审制度,即组织新农合报销费用审核专家定期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市、县(区)、镇、村各级各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农合住院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等医药费用进行抽查、评审,认定不合理费用比率,并以此扣减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费用。
     此项制度实行一年多来成效明显,进一步规范了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对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和不合理增长起到了一定的控制作用,不合理费用比率逐步下降,新农合基金运行更安全有效。
  从2012年第3季度至2013年第1季度,全市新农合报销费用经专家抽查、评审、认定,扣减了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费用共1820万元(其中县级医院扣减金额531万元;乡镇卫生院扣减金额1289万元)。
    县级医院不合理费用比率从2012年第3季度13。08%下降到2013年第1季度的4。08%,乡镇卫生院不合理费用比率从2012年第3季度13。25%下降到2013年第1季度的10。
  92%。 近日,钦州市对《钦州市新农合报销费用专家评审制度》进行了修订,新农合报销费用专家评审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   一、建立新农合报销费用审核专家库。逐级建立新农合报销费用审核专家库,由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医疗管理专业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在职医药卫生专家和退休专家组成,对聘用的专家统一颁发聘用书,一聘两年。
   二、定期开展核查评审。评审周期采取季度评审和双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即季度评审为每季度对上一个季度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评审。  主要是针对市、县(区)、(乡)镇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的评审。
  双月评审为每两个月对上两个月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评审,主要是针对村级卫生室定点医疗机构的评审。在评审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时,随机抽取一定数量不同的科室、不同病种的参合病人病案数的10%,且每次抽查数量不少于30份,在评审镇、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时,随机抽取其门诊统筹处方20-30份。
     三、初审结果复议和结果认定。评审专家组对抽查的病案(病历)从检查、治疗、用药、收费及住院条件等方面全面进行全面评审,并依据有关新农合管理规定和服务协议,初步确定合理和相对不合理的费用,计算出不合理费用所占的比率。
  初审结果反馈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在15天内对专家评审初审意见进行复议。  评审专家组对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的复议意见再进行评审复核,以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经专家再集中复核的结果即是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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