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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种情况下,县人民法院是否可以继续去强制执行?还是先必须由县土地管理局查清事实情况?

  100分:现在这种情况下,县人民法院是否可以继续去强制执行?还是先必须由县土地管理局查清事实情况?请律师指点: 2002年,被控告人未经依法批准,在村集体土地上违法建造了一幢四间的平房,被县土地管理局等部门勒令限期拆除。由于他没有履行限期拆除义务,最后被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现在2007年4月初,被控告人在没有办理过任何报批手续的情况下,又在同一位置(同一地基)开始建房! 问题: 现在这种情况下,县人民法院是否可以继续去强制执行?还是必须:先由县土地管理局查清事实情况后,勒令限期拆除,若他没有履行限期拆除义务,再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说明:我是站在控告人一方(被控告人违法建房严重影响我的通风和采光)。
   。

全部回答

2007-04-14

0 0
     按照你所陈述的,这是又一个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行为,和上一个案件是不同的执行标的。 你们有权再次向土地、规划等管理部门投诉控告。土地、规划等管理部门仍应依法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当然,只要有一家受理即可。因为有前一次的经历,建议你们仍先攻土地部门。   如果他已经拥有了合法的用地手续,并办理了相关的规划建设手续,但同时侵犯了你们的相邻权,你们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起诉相关行政部门的违法作为,要求撤销之。
  也可以考虑起诉建房者侵犯你们的相邻权。两者选择,我倾向前者。 如果他仍是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因为有了前例,相信会顺利处理的。   当然,如果土地规划等部门借故推诿,经坚持仍无果,你们仍然可以起诉土地规划等部门行政不作为。
   。

2007-04-14

40 0
与人有仇吗? 老盯人家做什么? 强烈建议被控告人提上好烟好酒大红包到土地部门补办手续. 在实际操作中,是允许农民先盖房再补手续的.

2007-04-14

27 0
答案是肯定的,你去告好了,理在你一边!

2007-04-14

23 0
土地局必须再调查再作出拆除的决定,当事人不履行的话,由土地局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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