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的平均利润怎么算?
一、可参考以下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国税发[2007]104号成文日期:2007-8-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源自中华会计网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完善核定征税办法,经研究,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应税所得率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一、《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调整为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应税所得率表行业应税所得率(%)农、林、牧、渔业3-10制造业5-1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4-15交通运输业7-15建...全部
一、可参考以下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国税发[2007]104号成文日期:2007-8-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源自中华会计网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完善核定征税办法,经研究,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应税所得率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一、《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调整为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应税所得率表行业应税所得率(%)农、林、牧、渔业3-10制造业5-1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4-15交通运输业7-15建筑业8-20饮食业8-25娱乐业15-30其他行业10-30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通知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范围内联合确定本地区的具体应税所得率,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四、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表》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二○○七年八月三十日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内部测算:(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统计数据测算。各行业平均利润率测算结果如下:工业:7%;运输业:9%;商品流通业(包括批发和零售):3%;施工房地产开发业:6%;旅游饮食服务业:9%;其他行业:8%。
(二)分不同地区进行测算。为了慎重起见和准确掌握实际情况,选择山西、山东、广东、黑龙江、重庆、甘肃等6个不同经济发展程度的省市,对各行业平均利润率进行测算。
测算结果如下:工业:5%-13%;交通运输业:9%-14%;商业(批发):4%-7%;商业(零售):4%-9%;建筑业:6%-15%;餐饮业:8%-15%;服务业:9%-15%;娱乐业:15%-25%。收起